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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女難過喝掛!露營區醒來「內褲卡臀部」下面疼痛怒告

兩性與生活

 
    

南投一名露營區工作者小美(化名),因離婚心情不好與朋友一起喝酒放鬆,喝醉後被送回露營區員工宿舍,沒想到竟遭其中一名同事李姓男子,以手指性侵得逞。對此,南投地院判李男乘機性交罪,處4年有期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
 

(示意圖)

 

根據判決書,小美為露營區員工,去年4月因離婚心情不好,與李男及一對情侶共同喝酒聊天。4人從晚上一路喝到隔日凌晨2點,因小美喝醉到無法行走,經其他人攙扶才回到員工宿舍。

 

怎料隔天一起床,小美發現自己內衣被拉到胸部以上、長褲沒有穿好、褲子上的鈕扣好像沒有扣、內褲卡在臀部,且下體有疼痛的情形。當下,她立刻意識到酒醉後可能被人性侵,因此打電話給情侶詢問。

 

 

情侶表示,他們送小美到宿舍後就離開,只有李男獨自留在小美的房間內。小美也打電話給李男詢問,李則不斷道歉,但並未說明細節,讓小美氣得報警。

 

小美的老闆知道這件事後,打電話詢問李男並錄音,李男才坦白所有的事情,他表示當天喝的很醉,記憶也很模糊,「怎麼開始這件事情我已經忘記,但是開始這件事情後我是有意識,就是我有對小美不禮貌」,隨後並坦承自己對小美性侵,「用手應該只有一次,但是多久我真的忘記了,應該5-10分鐘左右,也沒有一直。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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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示意圖)

 

李男到案後卻否認犯行,辯稱他只有抱跟親吻小美,沒有用手指性侵。李男律師表示,小美當時穿著的衣物沒有驗出李男的DNA,且小美老闆跟李男關係不佳、存有敵意,因此證詞不足採納為證據。

 

法官最後判定,雖然李男及小美曾一起共事,有一定情誼,但李男趁著小美喝醉,未能克制性慾,不尊重小美的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權,且小美因為這件事,情緒起伏大,日常生活受影響,甚至在審理期間聽到李男辯解而突然哭泣、大聲吼叫,用力捶擊桌面抗議,需要友人及護理師協助平復情緒,因此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李男4年有期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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