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苦賺的錢,每一塊都很重要,有時候為了想多賺一些,還會自願犧牲下班後時間或是假日來加班
因為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:【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,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者,應依法給付加班費】!
    
網友在臉書社團上發文『請問,這個是私人勞基法,還是中華民國台灣勞基法規定的算法?因為我朋友問我這個加班費領這樣子正常嗎?國定假日有那麼少嗎?平日加班跟晚上加班跟加班時數的價錢這樣子對嗎?』
   
發文的網友表示因為自己是外國人,不太懂法規,所以不清楚這樣的上班時數和加班時數
(平日加班:5點到7點,122/h;7點到10點,153/h;星期六加班8點到10點,122/h;10點到5點,153/h)是否正常
加班時數都是分開算的,打2張卡,平日打一張,六日打第二張卡,而且卡是藏起來打。
   

 公開以下薪資條:

(圖/網友提供)
   
「六日加班太少了吧!而且不是1.33-1.66!」有網友試算後發現似乎有些許問題!
「他加班費看起來是只用正工22444去換算的,這樣不對,應該用全部25944去算才對。」
「薪資表本身就有問題的吧,月薪制基本就是23800,時薪制基本就158/1H,不管怎麼看基本就有問題了。」
「加班1-2小時時薪乘1.33,3-8小時乘1.66,8小時以上忘了。星期日只要有出勤就算一分鐘都算8小時時薪乘2,8小時以上忘了,另外加一天補休,我們公司說是照勞基法。」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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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就附上勞基法給大家參考吧~       
 
         
「薪水:22444+210=22654。為了規避基本薪資所以又加了全勤跟伙食津貼,可是全勤跟伙食沒納入基本底薪裡面,所以你加班未加乘的時薪為22654/248=91.3,加班前兩小時需*1.33,所以91.3*1.33=121.49,無條件進位122;從第三小時開始要*1.67,所以91.3*1.67=152.47,無條件進位153。
禮拜六視為休息日,前兩小時要1.33,後六小時要1.67,你一天休息日應該發1162;星期日視為例假日,所以給予兩倍一日薪資,國定假日以月薪來說,前八小時給一倍等於加發一日工資,第九小時才是兩倍。薪水沒錯,勞保給你少報加班時數違反!」